视点|冒名顶替他人三十年,迟到的正义应被守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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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最后更新时间:2023-09-30 15:14:17,由管理员负责审核发布,若内容或图片失效,请留言反馈!

近日,朱丽春被冒名顶替30年一案引发关注。让人震惊的不仅是顶替的年数之久,更是案件在几个月前竟然给撤案了。理由是警方“在侦查过程中,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”。不禁追问,警方的这个“不应”是因为什么?

案情是这样的,据央广网报道,女子解某某在1990年,冒领了朱丽春的中考录取通知书上中专,毕业后进入农业银行工作。直到2020年,银行内部稽查时才发现“朱丽春”身份造假问题。而真正的朱丽春此时正在药店打工,曾经做过服务员、捡过废品等。2021年3月,警方对此立案。但解某某因怀孕被取保候审,后又撤案。

显然,公安机关出具的撤案理由,与30年被顶替身份的事情本身相比,是太轻飘飘了。而依照刑法第280条之二,冒名顶替罪规定,解某某冒领他人录取通知书,顶替他人30年,已经涉嫌冒名顶替犯罪,理应追究刑事责任。所以警方于法于理于情,都需要提供其认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缘由。

而农业银行以无故旷工解除解某某劳动合同,这个处理结果也让人意难平。身份造假的员工为何会进入银行工作?又为何工作近三十年才被发现?而发现后,解聘理由为何是“连续旷工”?银行是否应该协助受害人及公安机关处理此事?总之,解聘解某某绝不是此事的终点,而应该是深入调查的起点。

过往案例说明,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背后往往隐藏着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。要知道,冒名顶替的难度不小,绝非一两个人所能操作,涉及单位也比较多。如今顶替者已现身,调查有了初步结果。但顶替是具体如何进行的?为何学校和相关单位都没有及时发现?背后有没有公职人员失职渎职、权力滥用,乃至腐败问题等,一系列疑问还有待相关部门以彻查给出负责任的答案。

时隔30年的案子不好查。但是正义晚到30年,相关单位责无旁贷。

(作者:周也琪,来源:正观黄河评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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